一、依據本市華德福實驗學校112年3月16日新竹華人字第 1120001019號函辦理。
二、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 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 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
三、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 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 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 況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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