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1年3月15日花選一字第111315004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本(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 |
三、 | 現任公教人員經機關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其相關權益如下: |
(一) | 可申請公假參加選務機關辦理之選務工作講習,並支領講習費200元。 |
(二) | 投票日午餐由選務機關準備。 |
(三) | 支領投票日工作津貼,主任管理員3,800元、主任監察員3,100元、管理員2,500元。 |
(四) | 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11月25日)至選務作業中心指定處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得申請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
(五) | 經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於工作完成後可憑派令向機關、單位申請補假1天。 |
(六) | 投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可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敘獎。 |
四、 | 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有意願參與之人員,並依附件格式詳細填寫,推薦名冊須經首長(主管)及人事或承辦人員簽章後薦送,並於111年4月15日(星期五)前函復或傳真(8831816)彙辦,如以傳真函復者,請致電確認。 |
五、 | 本(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無投開票所工昨人員工作地投票。 |
六、 | 隨函檢附「花蓮縣111年五合一選舉」各機關學校推薦鄉(鎮、市)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名冊(機關、學校集體報名用)、111年花蓮縣五合一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報名表(個人報名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