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鳳
-
教導
|
2025-05-26
|
點閱數:
76
花蓮縣富里鄉萬寧國民小學學生定期成績評量命題及審題辦法
113.9月課發會修訂
- 依據:
- 花蓮縣113.07.10府教課字第 1130134513號函「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113.04.24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目的: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
量之保密與迴避原則,特訂定本規定。
- 作業流程:包含命題、審題、繳交試題、複閱、印製、發卷、收卷、閱卷、成績統計及
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如附件一),建立試題審核機制,依說明確實
執行。
- 命題內容: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
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 評量試題安全防護: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
題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 建立題庫:為避免試題有雷同之虞,教務處保留過去二年內試題提供教師參酌,俾建立
歷年題庫做為未來命題審題之參考。
- 審題機制:教務處對定期評量之試題得提供命題教師自我檢核表、成績統計,分別請命
題教師填寫和審題教師共同討論確認後簽署。試卷審題完成後送交教務處進行複閱,教導
處及校長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修訂完成並通過複審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如
附件二)。
- 閱卷教師進行閱卷完畢後,應繳交該科成績統計表到教務處審核,並進行後續分數應用
及補救教學措施。(如附件三)
拾、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